本文发表于《战略决策研究》2025年第6期
如何强化全球稳定币监管协调
熊爱宗 段超越 邢玙璠
稳定币是一种特定锚定机制的加密资产,由于其克服了传统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剧烈的缺陷,被越来越多用于跨境交易与支付。然而随着稳定币的快速发展,其也可能带来诸如监管与合规风险、金融稳定风险、冲击货币主权以及操作和技术风险。当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稳定币仍存在监管空白,在已出台稳定币监管政策的经济体中,也可能由于监管差异引发监管待遇不一致和监管套利。为此,包括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国际组织应加强全球稳定币的监管协调,以应对跨境监管碎片化、填补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同司法管辖区应加强稳定币的监管协调,强化跨境监管合作,避免稳定币带来跨境风险。同时,国际组织也应积极帮助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提升监管能力,共同构建一个既能促进创新又能维护金融稳定的全球监管框架。
一、引言
稳定币(Stablecoin)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其通过特定锚定机制维持价值稳定,以解决如比特币等传统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剧烈的缺陷,从而在区块链世界中充当可靠的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避险工具。稳定币的演进可追溯至2014年,彼时泰达(Tether)公司推出首个与美元1:1锚定的法币抵押型稳定币,成为连接传统金融与加密生态的关键桥梁。稳定币依托于储备证明与资产透明机制、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区块链技术的成熟,愈加成为加密货币中不可替代的一员,为未来货币体系做出了新的探索。
然而伴随其快速发展,稳定币自身所蕴藏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为此,美国、欧盟、中国香港等都针对稳定币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案,国际组织也发布了关于对全球稳定币的监管建议,试图通过监管促进稳定币的发展,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目前全球对稳定币发展政策仍存在不同态度倾向,多数经济体对稳定币仍存在监管空白,已有的稳定币监管方案也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引发社会各界对监管不一致和监管套利的担忧。因此,在各司法辖区加强稳定币监管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强化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防范稳定币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二、全球稳定币发展态势
(一)稳定币界定与分类
稳定币是一种特定锚定机制的加密资产,或者说是一种加密货币市场的避险工具,旨在通过特定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价格波动并保持购买力稳定。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定义,稳定币为“一种相对特定资产、资产池或一篮子资产保持稳定价格的加密资产”。按照锚定机制来看,稳定币可以分为几大类型。一是法币抵押型稳定币,即以法定货币(如美元、欧元)作为100%储备资产,按1:1比例发行的稳定币,如泰达币(USDT)、美元币(USDC)等。二是加密货币抵押型稳定币,即以其他加密货币(如以太币、比特币)作为超额抵押物,抵押率通常大于150%,通过智能合约锁定资产并发行的稳定币,如戴氏币(DAI)等。三是商品抵押型稳定币,即锚定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储备资产为实物或商品期货而发行的稳定币,如PAX黄金(PAXG)等。四是算法型稳定币,这类稳定币无实物资产抵押,主要通过算法结果进行增发、销毁代币等操作,调控市场供需维持价格稳定,如乌斯塔币(UST)等。此外,还有一种混合类型的稳定币,它们以法币、美债或加密货币作为部分储备,通过市场套利和代币销毁或增发填补剩余价值缺口,动态调整抵押率。混合稳定币是抵押型与算法型的折中方案,在降低系统性风险和提升去中心化程度之间寻求平衡,但复杂设计仍面临监管合规与技术安全双重挑战。
(二)稳定币发展历史
2012年1月,威利茨(Willetts)发表了《第二比特币白皮书》,首次提出了“锚定资产价值的加密货币”的概念,稳定币的概念雏形由此确定。2014年,Nubits项目、Bitshare项目和Tether项目先后提出了稳定币的相关概念,并且于同年Tether公司发行了第一个稳定币USDT,此后的十年时间内,众多稳定币逐渐问世,如USDC、双子星美元币(GUSD)、PAXG、摩根币(JPM Coin)等,稳定币的发行逐渐成为世界流行新趋势。尤其是近几年,全球稳定币持有量呈逐步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利用稳定币的特殊交易属性进行跨境支付、套利交易等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稳定币正逐步推动新一轮的货币革命。2017年底,USDT因储备真实性遭质疑从而引发信任危机,成为稳定币发展历史的重要转折点,市场对单一中心化稳定币的依赖风险彻底暴露,随即在2018年迎来稳定币新的发展“元年”。为应对USDT的缺陷,其他稳定币如Circle和Coinbase联合推出的USDC以及Paxos发行的PAXG,旨在以更高的透明度建立新的信任标准。与此同时,由MakerDAO发行的去中心化稳定币DAI通过超额抵押加密资产的方式,首次成功实现了不依赖中心化机构的去中心化稳定币愿景,尽管同期一些纯算法稳定币项目因模型不成熟而失败。2019年至2020年,稳定币进入了爆发与融合的新阶段。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崛起,特别是2020年的“去中心化金融之夏(DeFi Summer)”,使得USDT、USDC和DAI成为了整个去中心化金融生态的基础货币和价值尺度,其总供应量因巨大的借贷与交易需求而呈指数级增长。与此同时,2019年Facebook高调推出的Libra(后更名为Diem)项目震惊了全球,虽然它最终因巨大的监管阻力而失败,但它将稳定币推至全球监管机构的聚光灯下,迫使各国央行严肃审视其潜在风险并加速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发进程。
(三)当前稳定币的市场态势
稳定币的供应量在波动中经历了快速扩张,其供应量从2020年的不足25亿美元攀升至2025年7月接近2500亿美元。这一增长轨迹并非线性,而是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2021年下半年牛市期间稳定币供应量稳步上升,进入2022年5月UST因流动性错配、市场恐慌及做空开始价格崩溃,稳定币供应量遭遇剧烈收缩,至2023年7月,稳定币总供应量跌至1229亿美元左右;此后市场在2024至2025年展现强劲复苏动能,并呈现快速增长。当前各稳定币市场份额的分布演变揭示了激烈的竞争态势。USDT是最早发行的稳定币,并持续占据主导地位。不过,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USDC以及其他稳定币蓬勃发展,USDT市场份额一度跌到一半以下,此后由于市场周期以及政府监管的影响,稳定币市场逐步形成USDT占据主导地位、USDC居于其次,其余稳定币呈零星分布的局面。稳定币在全球支付中的作用日益提升。稳定币有利于大幅降低交易费用,因其价格稳定、基于区块链技术、低交易成本和快速到账等特点,被视为改善跨境汇款的潜在工具。特别是最近几年,稳定币交易量快速增长,已超越传统支付巨头,成为仅次于银行清算系统的全球第二大非现金交易网络。
三、稳定币的风险与挑战
虽然稳定币具有重塑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潜力,但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金融风险。2024年10月,FSB一项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风险的调查显示,80%的FSB成员和77%的非FSB成员认为,金融诚信风险(尤其涉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是最为重要的风险,其他常被提及的风险还包括消费者?;?、市场诚信、金融稳定风险等。同时,部分受调查对象还特别强调了与基础设施相关风险的重要性,如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网络风险。
一是监管与合规风险。在最初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稳定币发行机构往往在政府监管框架外运作,或仅受有限的监管,造成监管框架缺失与透明度不足。为此,多个国际组织均强调,许多稳定币存在储备资产审计不足、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增加了欺诈和滥用的风险。不过,随着各经济体陆续出台关于稳定币的监管框架,这一问题稍有缓解但仍无法根本解决。国际清算银行(BIS)报告指出,稳定币作为数字不记名工具,其匿名性和跨境流动的便利性,使其在防范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从而引发人们对其用于金融犯罪的担忧。有报告统计,稳定币已替代比特币成为网络犯罪的首选加密货币。2024年,基于非法地址收到的金额,加密货币的犯罪总金额预估超过510亿美元,其中稳定币的非法交易规模占到所有链上非法交易规模的63%。二是金融稳定风险。稳定币虽以储备为基础,但仍可能受锚定资产价值波动影响,出现与票面价值大幅偏离的情形,造成稳定币价值脱锚风险。稳定币脱锚可能来自多方面的原因,这包括抵押资产受损、市场波动与流动性压力、储备管理不善或透明度不足、技术漏洞或黑客攻击、法律监管不确定性、市场信心丧失等。此前曾有多种稳定币出现脱锚现象。如在2023年硅谷银行事件中,由于该行是USDC储备的管理机构之一,因此,硅谷银行破产造成USDC储备金严重不足而出现短暂严重脱锚。稳定币一旦脱锚,可能导致稳定币大规模赎回,引发“火速出售”(Fire Sale)支撑资产(如商业票据、国债等)。这不仅可能导致稳定币本身崩溃,还可能波及相关金融市场,引发更广泛的系统性风险,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BIS报告指出,稳定币具有“可挤兑”(Runnable)特性,其资产负债表面临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如果某个主要稳定币面临严重的赎回压力,当其持有大量短期内不会到期的短期美国国债时,市场可能会被迫抛售美债,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三是稳定币的发展引发对货币主权的担忧。由于当前的稳定币主要是美元稳定币,因此,稳定币的发展可能会进一步助长“美元化”。特别是在那些通胀高企或宏观经济不稳定的国家,美元锚定的稳定币可能加速“事实上的美元化”进程。稳定币的广泛普及可能使本国居民更容易获得美元计价的债权,从而削弱当地货币的主权。此外,广泛使用外币计价的稳定币可能会削弱本国对于外汇管制和资本管制的政策效果。有实证研究发现,稳定币在高通胀、汇率波动和汇款高成本环境下被大量用作美元替代品,可能削弱新兴市场货币政策与外汇管制效力。四是稳定币的操作和技术风险。稳定币作为加密生态中的核心价值媒介,其底层依赖的智能合约既是技术创新的驱动力,也是系统性风险的根源。智能合约通过预设代码逻辑自动执行稳定币的发行、赎回及清算流程,但代码本身存在不可忽视的漏洞风险,因此存在遭受黑客攻击、网络韧性不足以及运营风险的可能。
四、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稳定币的监管进展
(一)欧盟的监管进展
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构建了全球首部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规则。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MiCA提案,历经三年立法程序后于2023年6月正式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0日全面实施。该法规适用于加密资产发行、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各类主体,是欧盟主动迈入统一数字资产监管市场的重要一步。MiCA基于价值稳定机制将加密资产划分为电子货币代币(EMTs)、资产参考代币(ARTs)与其他加密资产(OCAs)三类。其中,电子货币代币、资产参考代币为稳定币,前者通过锚定单一法定货币保持其价值稳定,后者则通过锚定多种法定货币、商品或证券等资产组合来维持其价值稳定。因此,稳定币监管是MiCA重要的监管内容。
MiCA对稳定币的发行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对于EMT,在发行和赎回方面,其发行人须为欧盟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间以面值将EMT赎回为官方计价的资金。在使用限制方面,MiCA禁止对EMT支付利息,以降低EMT被用作价值储藏的风险。在资本与储备管理方面,发行人通过发行EMT所获得的资金中至少30%须作为存款存入银行,剩余资金只能投资于以EMT所参考的官方货币计价的、高度流动的低风险资产。MiCA对ART发行人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发行和赎回方面,发行人须为欧盟法人实体,需母国监管机构事前授权,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以面值赎回其持有的代币,或者要求发行方支付等值的货币,发行人可通过交付ART所参考的官方货币或资产来赎回。在使用限制方面,除了禁止为ART支付利息之外,发行方在面临市场异常波动或重要风险等情况时可能需要限制代币的交易。在资本与储备管理方面,发行人应始终持有35万欧元、储备资产的2%、上年固定成本的25%这三者中的最高值作为资本金,并需设立且始终维持资产储备以确保覆盖ART参考资产的风险以及应对流动性风险。储备资产中每种挂钩法定货币对应的部分,至少30%须以存款形式存放于信贷机构,其余部分只可以投资具有最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集中风险的流动性高的金融工具,这些投资应能够在最小不利价格影响下迅速变现。此外,MiCA还依据用户数量、市场资本化程度、交易量等标准,授权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评估稳定币是否属于“重要稳定币”。若被认定,EBA将要求发行方遵守更高标准的合规要求,形成差异化监管层级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在MiCA全面实施之后,2025年1月,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发布声明,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停止与不符合MiCA的稳定币相关的服务,导致主要欧盟交易所下架了一些知名稳定币。
(二)美国的监管进展
特朗普再次当选美国总统后加速推动稳定币的合规化发展。从2025年2月开始,美国国会先后提出《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GENIUS法案)、《稳定币透明与责任促进更佳账本经济法案》(STABLE法案)等稳定币监管法案。2025年7月,GENIUS法案在美国国会两院通过后由特朗普正式签署成为法律,这是美国在联邦层面首个稳定币立法,为美国发展稳定币提供了监管框架。GENIUS法案重点关注的是支付型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这一概念意味着稳定币仅被设计用作支付或结算手段的数字资产。GENIUS法案规定稳定币不会得到美国政府的支持或担保,并禁止向稳定币的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从而确保稳定币仅用作现金替代的支付工具使用,防止通过收益激励用户持有稳定币。GENIUS法案要求稳定币须有100%的准备金支持,合格的准备金包括美元现金或存款、美国国库券、投资公司发行的证券等,此外货币市场基金、其他联邦政府发行的流动性资产等也被列为合适的储备资产。除了储备资产要求外,GENIUS法案还制定了严格的稳定币赎回与信息披露要求、资本、流动性及风险相关要求、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等。此外,GENIUS法案设定了联邦层面和州政府层面的两级监管体系,法案以100亿美元发行量为限,如果州监管层面的稳定币发行人的发行规模超过这个门槛,则其必须转为联邦监管之下。
(三)中国香港的监管进展
2022年10月,中国香港发布《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为稳定币等虚拟资产监管提供了政策指引。2023年6月,中国香港《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正式生效,进一步明确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2025年5月,中国香港正式推出《稳定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中国稳定币推行的试点地区。条例指出,稳定币是参照单一资产(或一组或一篮子资产)维持稳定价值的加密?;な胄问?,其以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发行,可以用来计价或价值存储,也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买卖。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提出“指明稳定币”(Specified Stablecoin)是条例监管的核心对象?!爸该魑榷ū摇奔床握找恢只蚨嘀止俜交醣?、或是由香港金管局指定的一种或多种计价单位或价值储存形式、或上述两项提及的项目组合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条例规定了持牌人财政资源的最低标准,其须始终保持实缴股本不少于250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可自由兑换成港元的货币),或是经金管局批准的同等金额的其他财政资源。指明稳定币须有全额储备支持,持牌人必须确保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的储备资产市值,始终不低于该类稳定币尚未赎回且流通中的面值,储备资产须为高等级、高流动性且具最低投资风险的资产。金管局《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规定,合格的储备资产形式包括现金、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银行存款、有价债务证券、交易对手风险极低并以有价债务证券资产作为抵押的隔夜逆回购协议的应收现金、投资上述所列资产的投资基金以及金管局认可的其他类型资产。条例规定,持牌人不得就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支付利息,并规定了严格的赎回要求。
(四)日本、新加坡等其他地区的监管进展
2022年6月,日本修订《支付服务法》(PSA),首次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范畴。该法将稳定币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字货币型稳定币,其发行价格与法定货币价值挂钩,并承诺按发行价格等值赎回;另一类被称为加密资产型稳定币,是由加密货币或其他资产支持的稳定币以及通过算法来稳定币值的稳定币。其中,第一类稳定币作为电子支付工具(Electronic Payment Instruments)被修订的《支付服务法》纳入监管范围,而第二类稳定币仍被归类为加密资产,并按照既有的加密资产相关法律进行监管?!吨Ц斗穹ā饭娑?,数字货币型稳定币只能由银行、资金转账服务提供商和信托银行发行,发行者都必须持有100%等值法币作为储备资产,各发行主体均须遵守相应的赎回与监管规定。如银行以存款发行稳定币,则适用审慎监管要求,稳定币持有者所持有的稳定币同样适用存款保险;资金转移服务商发行稳定币则需要由官方存管机构的货币存款或银行保函或银行存款、国债等安全资产进行担保;信托公司发行稳定币须将信托资产以银行存款形式全部存放于持牌信托银行。同时,参与涉及稳定币的中介活动的实体需要向金融服务局(FSA)注册,并遵守类似于管理加密资产中介的法规,包括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用户保护和运营保障等要求。2025年3月,日本再次修订《支付服务法》。新法对稳定币发行机制进行优化,允许信托型稳定币发行人将至多50%的储备投资于政府债券或可赎回定期存款等低风险资产。分析认为,这一变化有望提高日本稳定币发行者的效率和全球竞争力。2023年8月,新加坡发布最终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该监管框架适用于与新加坡元或在新加坡发行的任何G10货币挂钩的单一货币稳定币,要求发行人必须遵守价值稳定性、资本、赎回和披露要求。在储备资产方面,发行人必须持有100%以上的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且要存放在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的独立账户中。发行人最低资本要求为100万新元,须持有满足运营开支的最低流动性资产,禁止从事非发行相关业务,合理设定赎回条件并实现充分披露,并规定赎回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
(五)国际组织对于稳定币的监管建议
二十国集团(G20)在国际层面积极推进对稳定币监管议程。G20近年来高度重视稳定币的监管问题,并将其视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议题。稳定币于2019年受到G20关注。2019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专门发表关于全球稳定币的声明,指出全球稳定币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风险,要求FSB、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IMF分别在各自领域展开研究。2020年,G20领导人峰会宣言强调,全球稳定币在所有法律、规则和监管问题完全解决后才能开始运作,期待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在FSB、FATF和IMF的报告指导下审查现有标准并进行必要修改。在此后的历次峰会,G20重申全球稳定币法律和监管问题的重要性,强调应加强对稳定币在内的加密资产的监管,以缓解其对金融稳定构成的潜在风险。在G20的指导和授权之下,FSB主要承担着全球稳定币的治理职能。根据G20的要求,2020年FSB发布了关于对全球稳定币的初步监管建议,并在2023年7月发布最终版本,作为其对加密资产活动全球监管框架的一部分。在对全球稳定币安排监管的高级别建议中,FSB共提出10条建议,旨在促进各国对全球稳定币实施一致、有效、功能导向的监管。10条建议主要涉及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稳定币监管机构的要求,强调各国监管机构必须拥有全面权力,基于“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对全球稳定币进行功能性的全面监管,同时加强国际间信息共享与监管协调,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对稳定币本身的要求,强调全球稳定币必须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恢复和处置机制,具备完善的信息披露、赎回与稳定机制,在运营前必须满足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监管要求。2025年7月,FSB主席贝利(Andrew Bailey)致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把评估稳定币在支付结算中的作用列为FSB优先事项,强调FSB将持续推进稳定币监管建议落地,并强化跨境协作。此外,FSB还重点加强了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s)关于稳定币监管的建议。FSB指出,由于经济结构、政策框架和金融体系脆弱性,EMDEs更易受到稳定币带来的系统性冲击,这包括货币主权受到威胁、资本流动管理失效等所造成的金融稳定风险。由于相较于发达经济体(AEs),EMDEs对稳定币的监管进展滞后,许多国家或地区尚未制定明确的监管计划,因此其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为此,FSB建议,EMDEs必须尽快建立并实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具体建议包括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特别是鼓励EMDEs参与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框架,国际组织如IMF应向EMDEs提供立法、监管、数据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提升EMDEs监管能力。EMDEs应弥补自身数据缺口,强化稳定币上市监管,改善本国数字支付基础设施,考虑设立监管沙盒,在可控环境下测试稳定币应用,逐步积累监管经验。
五、加强全球稳定币监管的建议
当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稳定币仍存在监管空白。对于稳定币在内的加密资产,目前全球主要采取禁止、隔离和监管政策。而对于稳定币的监管总体上可分为三类模式:一是全面监管模式,在此模式下稳定币的发行须全面满足审慎经营、行为规范和治理要求等监管规定;二是由既有监管体系对稳定币实施部分监管,即稳定币机制的特定环节(如储备资产管理机构)受到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或限于特定领域(如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等)的监管。三是无监管类,稳定币机制不受任何审慎监管或行为监管。随着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认识到稳定币对全球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稳定币的监管在过去几年发展迅速。目前已出台监管措施的经济体大都对稳定币采取全面监管模式,但是大部分经济体仍未建立完备的稳定币监管框架。据普华永道咨询公司(PWC)统计,截至2025年1月,全球共有22个经济体出台或考虑出台有关稳定币的监管立法。
与此同时,在已出台稳定币监管政策的经济体中,由于对稳定币的监管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引发对监管待遇不一致和监管套利的担忧。各国对稳定币的资产储备、发行人资质、反洗钱要求等存在显著差异,例如相比美国对稳定币的监管,欧盟的监管要更为严格。欧盟《MiCA法案》的严格限制与美国《GENIUS法案》的宽松导向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监管割裂不仅制约了稳定币的跨境流动性,也增加了商业机构大规模采用稳定币的合规成本。与此同时,不同监管方案在牌照互认、储备资产具体构成、跨境执法等监管细节上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和跨境协调难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亟需提升稳定币监管水平。FSB在2024年的调查显示,尽管一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在推进监管实施方面取得进展,但多数国家进度落后于发达经济体。平均而言,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现有监管制度对稳定币安排的覆盖范围更窄。此外,尚未制定稳定币监管框架发展计划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数量远超发达经济体。与此同时,发达经济体特别是美欧都积极推动将本国监管标准确立为全球标准,这使得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全球稳定币监管政策制定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提升全球稳定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协调作用。从国际组织层面加强全球稳定币的监管协调,核心在于应对跨境监管碎片化、填补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国际组织应在全球层面进一步明确稳定币监管的核心目标,制定稳定币在资本储备、流动性、赎回机制、风险管理等各方面一般原则,为其他国家制定稳定币监管规则提供参考。各组织应根据自身职能,有重点地加强稳定币在不同层面上的监管,如FSB应侧重稳定币的宏观审慎监管,确保稳定币不会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IMF关注稳定币对宏观经济、资本流动、货币政策传导和货币主权的影响,G20则应充分发挥在全球监管层面政治推动者和议程设定者的角色,为成员国和其他国际机构提供政治授权和方向指引,推动全球共识的形成。二是加强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关于稳定币的监管协调,强化跨境监管合作。稳定币的全球化运营特征与各司法管辖区分而治之的监管现状形成矛盾,缺乏有效的国际监管协调机制,难以应对稳定币带来的跨境风险。为此,这需要不同司法管辖区就稳定币的监管达成一致,努力寻找促进创新和确保稳定之间的平衡。与此同时,各司法管辖区应该加强稳定币在区域层面上的监管协调。例如在亚洲地区,通过促进亚洲金融与货币合作和积极参与全球监管标准制定,积极构建一个维护区域稳定的数字货币生态,并在全球数字货币竞争中赢得主动。三是不断提升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监管能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稳定币的发展较为快速,但是总体监管水平较低,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大都以外币稳定币使用为主,这进一步增加了其受到稳定币冲击的风险。为此,国际组织应强化对新兴市场监管能力的援助,与此同时,在制定监管规则的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到新兴市场的合理关切,特别要防范外币稳定币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货币主权与宏观经济风险的影响。